11月12日,环境保护部西南督查中心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召开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情况通报会。环境保护部西南督查中心通报了2015年对重庆市大足区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的情况,并对大足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出要求。

  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环境保护部西南督查中心会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自9月21日起,对重庆市大足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综合督查。与以往不同,此次综合督查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为依据,首次将地方党委纳入督查对象,紧扣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重点督查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本次综合督查历时近2个月,督查组在肯定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同时,发现了大足区在环境监管执法、区域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畜禽养殖业发展等7个方面存在33项问题。环境保护部已通过正式公文通报了本次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了4个方面整改要求:一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核心是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二是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治理,核心是深入贯彻实施好新《环境保护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进程;三是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核心是贯彻落实好“环保三十条”,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四是提高区域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核心是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大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本次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总牵头人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属地监管”原则明确具体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将整改工作纳入全区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通过认真整改,切实解决一批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日前,大足区已向环境保护部西南督查中心报送了第一期整改工作简报。

  环境保护部西南督查中心介绍,本次综合督查在督查形式和督查内容上开展了4个方面探索: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督政。切实发挥环境保护督查职能,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当地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督查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推动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进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贯彻实施。二是扩大督查启动声势。召开督查动员会,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党委主要领导同志汇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和基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参会。三是丰富督查方式。以暗查方式进行预督查,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督查组进驻以后,分别同党委政府督查机构和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城乡建设等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政府部门进行座谈,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并邀请其参加督查过程,面向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新《环境保护法》等开展问卷调查。四是注重信息举报获取。督查组进驻期间,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安排专人受理反映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盲目决策造成污染或生态破坏、干预环境执法、纵容环境违法行为和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等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环境保护部西南督查中心介绍,本次综合督查取得了良好效果,反响很大。综合督查进一步提高了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了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进一步提振了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信心和进取精神,对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形成了有力震慑。

  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强调,地方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对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主体和人员责任。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表示,本次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带既有个性又有共性,将以本次综合督查为示范,立即在全市部署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从整体上推动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