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美维电子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审议,我厅拟同意广州美维电子有限公司年增产线路板15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一期工程(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9月8日至9月14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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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便民办事窗口(邮编510630)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广州美维电子有限公司年增产线路板15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新乐路1号

    建设单位:广州美维电子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项目概况

    项目于2011年7月开工建设,2014年9月建成投入试运行。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11年8月完成了《广州美维电子有限公司年增产线路板15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2年1月19日以粤环审﹝2012﹞32号文给予批复。后因项目发生了调整,美维公司再次委托原环评单位编制后评价报告书。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14年12月底完成了《广州美维电子有限公司年增产线路板15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5年7月9日以粤环审﹝2015﹞328号文给予备案意见。

    扩建项目年产线路板135万平方米,项目新建沉铜线9条、全板电镀线29条、化学镍金线7条、外层蚀刻线1条、镀金手指线1条,取消沉银线1条、图形电镀线4条,调整优化了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扩建项目工程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扩建规模产能为70万平方米/年。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处理设施。

    全厂生产废水的设计处理能力为12000m3/d;新建深度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为6000m3/d,新增中水回用深度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4000m3/d。

    一般清洗废水、磨板废水和酸碱雾烟气喷淋循环替换水分别收集与经过预处理后的含镍废水、含银废水、含氰废水、显影剥膜废液、高浓度酸性废水、RO浓水混合后,采取“物化+生化”的处理工艺后,再排入中水回用深度处理系统进行深度处理后回用到生产线。浓水排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再处理后排放。络合废水和有机废水分别单独收集后,其中约50%的络合废水和有机废水排入单独处理系统,经芬顿氧化处理后排入一般清洗废水和磨板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作为中水回用系统的原水;其余络合废水和有机废水排入缓冲池与经过预处理后的除油膨胀废液、沉铜废液等混合,采用“芬顿氧化+物化沉淀+BAF生化池”处理工艺,出水再排入废水深度处理系统。

    (2)办公生活污水。

    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处理设施。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设置7套布袋除尘器、10套硝酸雾、硫酸雾处理系统、22套盐酸雾、硫酸雾处理系统、9套有机废气处理系统、5套硫酸雾、甲醛处理系统、4套氰化氢处理系统。粉尘废气经有效收集后由管道输送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25m的排气筒排放;酸性废气经单独管道收集输送到喷淋系统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后由管道输送到吸附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甲醛废气与沉铜线的酸雾废气经共用收集系统和喷淋处理系统,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氰化氢废气与沉金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雾共用收集系统和喷淋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宿舍区食堂厨房油烟采用运水烟罩+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屋顶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新设导热油炉采用管道天然气清洁能源,燃烧尾气经管道收集与原项目导热油炉废气一并引到屋顶排放。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储存、装卸及生产车间使用过程中挥发性物质挥发产生,污染物为硫酸雾、氯化氢、甲醛、氨、非甲烷总烃、TVOCs及臭气浓度。

    (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

    一般固废及蚀刻液交给广州科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润滑油、线路板边角料、干膜胶渣、表面处理废物等其它危险废物交由广州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源自钻孔机、蚀刻机、抽风设备、空压机、剪切机、废水处理站水泵等,通过选用噪音较低的机械设备,并采取墙体阻隔、建筑围蔽、吸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落实及绿化情况。

    按环评报告书批复要求,项目应在生产车间以外设置不少于100米的防护距离。公司委托广东省地质测绘院编制了《广州美维电子有限公司卫生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图测绘测量报告》,报告显示生产车间以外10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符合环评报告书批复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公司针对日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泄漏、爆炸、火灾等环境突发事件,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已报广州市环保局备案(备案号:44010120140052)。

    (七)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厂区设置了废气排放口、废水排放口、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和噪声排放源环保标志牌,按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并在含镍废水处理系统等出口规范设置了一类污染物排口,废水总排放口已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监测pH、COD等,废水在线监控系统已与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联网。


    (八)信息公开。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要求,建设单位将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在企业官方网站(http://www.ttmtech.com.cn/library.aspx)进行了公开。

    四、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调查共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100份,回收93份。64%被访者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36%被访者表示基本满意。

    五、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4)第46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及补充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为77.3%~97.5%,符合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文,关于验收监测在设备正常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时进行的要求。

    (二)废水监测结果。

    (1)硫酸铜/微蚀废水预处理系统出口、含镍废水预处理系统出口、含银废水预处理系统出口、酸碱除油/膨胀/化学铜废水预处理系统出口、络合废水/有机废水/高锰酸钠废水预处理系统出口水质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2)回用水出水符合参照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限值。

    (3)生产废水排放口出水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的指标要求。

    (4)生活污水排放口出水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5)全厂外排生产废水量为3244m3/d、生活污水为692m3/d,符合粤环审〔2015〕328号文“全厂外排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应分别控制在4216吨/日、873吨/日”的要求。

    (三)废气监测结果。

    (1)有组织废气。

    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处理系统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甲醛排放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处理系统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T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导热油炉废气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A区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气筒平均排放浓度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及补充监测期间,厂界外监测点各污染物硫酸雾、氯化氢、甲醛、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值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符合参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限值的要求,TVOCs排放浓度符合参照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18883-2002)中限值的要求。

    (四)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昼间、夜间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全厂外排生产废水3244吨/日、生活污水692吨/日,符合粤环审〔2015〕328号文(全厂外排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应分别控制在4216吨/日、873吨/日)要求。全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82.9%,符合粤环审〔2012〕32号文(全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应分别达到81.6%和68.4%)要求,中水回用率为65.4%,不符合该要求。

    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由市政管网输送至大沙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放,COD、氨氮排放总量计入大沙地污水处理厂,总量不作达标评价。项目COD排放量为123.5吨/年、氨氮排放量为5.5吨/年。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165吨/年、1.535吨/年,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粤环审﹝2015﹞328号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1吨/年、56吨/年以内”的要求。

    六、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广州美维电子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