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镀协会
2009年末,环保部等七部委出台了《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我国一些地区连续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提出指导意见,目标是到2015年使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本文将与电镀企业有关的内容介绍如下:
《指导意见》提出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重点防控企业”是指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发展产污强度低、能耗低、清洁生产水平先进的工艺。进一声扩大重点防控行业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的淘汰范围。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外资项目。鼓励对电镀等表面处理(精饰)、皮革等行业实施集中菅理。
《指导意见》要求重点防控企业应每两年开展一次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
《指导意见》提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对于责任主体明确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由责任主体负责解决。
《指导意见》要求现有重金属排放企业必须做到达标排放。依法关闭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限期治理一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停产整顿一批已经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的企业。
《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管理。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所有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当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将推行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开展重点防控企业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重金属污染损害赔偿机制。
《指导意见》鼓励重金属排放企业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污染治理、风险评估、修复治理等技术和工程设备。
环保部要求把重金属污染防治摆在更加紧迫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大力防控和应对重金属污染。希望各单位加强管理,完善三废治理措施,杜绝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